何某,男,1978年出生,本县人,在电子厂务工。2018年6月份,在我县血站无偿献血时,筛查出HIV抗体阳性,随即在市疾控中心确认为HIV抗体阳性。
第一印象,何某是非常规矩的一个人,不像别的“同志”一眼就能看出,他高高的个头,体态匀称,但表情沮丧。在咨询室,他心情沉重,满怀悲伤地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和故事。
他是一名教育系统职工,跟单位请长假后在外面务工,前期在省外一个工厂务工,后来到某市一工厂打工。在省外务工期间没有找过小姐, 2017年某市务工期间,经常与朋友一起到洗浴中心玩耍,与小姐有过十多次性行为,有时使用安全套,有时不用。2017年10月份,与朋友喝酒之后,再次去了一家洗浴中心,由于喝酒太多,半醉半醒,在朋友的蛊惑下,第一次有了男男行为,自己做的是“1”号,而且没有使用安全套。
在此之后,也有过几次男男行为,有时使用安全套,有时不用,根本没有想到自己会感染上艾滋病。由于本人没有什么不适感觉,所以也没有去做过HIV检查。
何某自述在2011年、2012年本人有过2次无偿献血史,当时检测没有问题。2012年至2018年6月份之前无献血史,但在6月份无偿献血时,查出血液有问题,当时心里非常害怕。市疾控中心打电话通知他复查,没想到结果竟是感染了艾滋病。
何某流着眼泪讲述自己的经历,满含悔恨、恐惧和焦躁。“唉,都是酒后惹的祸呀”。
点评:
1、对于何某而言,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缺乏,特别是对男男性行为的高风险性缺乏认知和防护,是其发生危险行为,并最终感染疾病的重要原因。
2、酒精以及一些新型毒品能使人兴奋,性欲望增强,极易发生不安全性行为和群体淫乱。因此疾控部门在开展干预活动时要反复强调100%全程使用安全套的重要性,引导高危人群每次使用安全套。
3、对于高危行为人群,如何通知性伴?对性伴不尽告知义务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何追责?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法律层面予以解决。
4、 该患者的发现途径是无偿献血,提示MSM人群存在想通过无偿献血知道自己感染状况的现象,因此,要加强对无偿献血人群的监测,包括使用核酸检测早期发现。(李化荣)
本文节选自《艾滋病防治典型案例汇编》
众所周知,“艾滋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从近几年报告病例的感染途径来看,艾滋病病人主要以性传播为主。所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只要能够做到洁身自好、杜绝不洁性行为,就可以有效避免感染艾滋病,只有那些知行分离、发生高危行为的人群才有机会感染艾滋病。
叮铃铃…,一阵电话铃声打断了我写工作汇报的思路。拿起电话,听到检验科的同志报告:又确诊了一个大学生,请他来咨询室了。
俗话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当你看到一个50多岁的父亲失声痛哭时,你的心里会有多大的阴影面积?
他打电话给已经在北京工作的女朋友,他的女朋友停顿了好久,才颤抖的语调说:自己在2017年11月已经在医院确诊了HIV。他如遭雷击,完全懵掉了。
从小听说过艾滋,小学就知道什么是艾滋,初中高中把艾滋病毒当做病毒中的特例重点讲解过,挺不可置信的,我竟然成为它感染人群中的一员。
阳光明媚的午后,心情低落的小赵由爷爷陪着来到区疾控中心,结果他早已知晓,十八九岁的年龄,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追逐着美好的梦,被HIV无情的击碎。
他今年34岁,已婚,还有2个孩子,夫妻关系一般,20岁时去外地和一个同龄的男性在一起居住,时间长了就产生了一种奇妙的感觉,后来就发生了关系,至于后面的事情他也不愿多讲。
小乙,男,16岁花季少年,家庭经济收入较好。因父母均忙于工作,虽然不愁吃穿,不愁花钱,但感情上缺少关爱陪伴,学习没兴趣,经常使用手机浏览各种网站,并加入各种交流群,被别有用心的男男性行为者引诱,并沾染上不良习气。
西某,男,1991年生,2010年就读于省会某高校,学历本科,2014年大学毕业后先后在多个城市工作。2017年3月经市疾控中心确证为HIV感染者。
陈某,男,25岁,某高校学生,本硕连读。因男男性行为感染,确诊时间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