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近期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蛋制品等563批次食品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已被责令下架、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根据通告,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天猫云红酒类专营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弥勒东风宝云酒庄生产的脱醇葡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0.1%vol,比国家标准规定(0.5%vol~1.0%vol)最低值低80%。
天猫云龙山食品专营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四丰园艺特禽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酱制野味系列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7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75g/kg)高出3.93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4.9,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3.9倍。
苏宁易购伊香食品旗舰店在苏宁易购(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靖江伊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脯,检验结果为沙门氏菌5次中有1次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5次均不得检出。
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标称上海晶粹食品有限公司经销、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初榨橄榄油,反式脂肪(C18:1T)检出值为0.30%,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5%)高出5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药监总局已要求黑龙江、江苏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尽管目前消费者摄入的丙烯酰胺的量不足以影响健康,但炸薯条的时间应当有所控制。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糖、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饮料等6类食品41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摘要
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60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公告指出,对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食药监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公告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被抽查单位贝朗医疗(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对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并公开召回信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督促企业尽快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
近期,部分南方海域发生赤潮。建议消费者及餐饮单位尽量避免购买来自赤潮地区的贝类,如发现误食,出现中毒症状,请尽快就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通告称,标示为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中药饮片白矾不合格。根据通告,标示为北京亚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北百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柏林药材加工厂、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生产的白矾不合格。
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副巡视员王桂忠、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余兴台、规划财务处处长陈宏伟等一行三人,到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调研食品药品基层能力建设及药品检验收费相关事宜。
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副巡视员王桂忠、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余兴台、规划财务处处长陈宏伟等一行三人,到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调研食品药品基层能力建设及药品检验收费相关事宜。
上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曝光了7批次蔬菜制品抽检不合格,在近期曝光不合格食品中占例最高,达到26%。
一些不法商贩在网络上以“雾霾克星”、“净化雾霾”等为噱头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借“雾霾天气”非法销售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误导消费者
11月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副司长范学慧,食品安全监管司三处处长王柏琴等调研
《办法》明确,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且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