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被国家药监局点名的“械字号面膜”已在部分电商平台被屏蔽,但是依然有部分线上平台和线下医美机构使用“械字号面膜”作为宣传文案。国家药监局近日已明确表示,不存在“械字号面膜”概念。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械字号面膜”在法律层面不被允许,所以,各大企业在宣传相关产品时,使用“械字号面膜”等词语,误导了消费者,属于违规行为。
北京商报记者搜索电商平台时发现,词语“械字号面膜”已经被淘宝平台屏蔽,但是在部分电商平台如聚美优品、小红书等搜索“械字号面膜”依然有产品显示,敷尔佳等医用敷料品牌依然在以“械字号面膜”作为宣传语。
此外,在电商平台搜索“械字号”可以发现,大部分医用敷料的介绍文案中依然会使用“械字号面膜”作为介绍文案,还有品牌会在介绍文案中呈现“美容敷料”的字样。
不过,目前,已有部分医用敷料的品牌在淘宝平台补充了特别声明。如敷益清、敷尔佳等在产品介绍下方称:“本店关于产品宣传,按照新广告法规定不得采取夸大虚假宣传,已对在售产品广告宣传文字进行排查,若有不足之处敬请提示。”
所谓的“械字号面膜”,主要为医用敷料或冷敷贴,在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店售卖,虽然相关产品本身并没有将名称标注为“械字号面膜”,但是销售人员在推荐时表示该类产品为“械字号面膜”,可用于医美创伤后的修复,比普通面膜更安全。还有美容院的销售人员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虽然美容院内不销售“械字号面膜”,但是美容院所属公司销售。
1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科普公告称,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使用“械字号面膜”和“美容敷料”,甚至“医用面膜”等打擦边球或禁用的词语属于违规行为。企业明知违法,不会直接在产品上标注为“械字号面膜”,所以只能在宣传上下功夫,这种情况应予以严查。
对于为何在宣传文案中使用“械字号面膜”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敷益清等企业,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得到回复。
事实上,“械字号面膜”“医用面膜”“医美级面膜”等宣传说法也是近几年才成为爆款。业内人士称,各大品牌通过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进行宣传,主要还是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心理需求。近年来,面膜宣传频频涉及“医美”“医用”和“械字号”,更多是因为商家看到了消费者对于“安全”高度重视的心理,打着“医美”和“械字号”的旗号,于消费者而言显得更为安全。
北京商报记者在社交平台搜索时发现,虽然部分消费者表示购买医用敷料是因为“皮肤科医生开的面膜”或“做完医美后修复使用”,但依然有很多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中表示选择医用敷料是因为“安全”“无菌”“无激素”“维稳”等特性。企业在宣传面膜时也更倾向于强调“械字号”,以说明产品的安全性较高。
国家药监局指出,医用敷料应在其“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允许的范围内,由有资质的医生指导,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为日常护肤产品长期使用。
在快消品新零售专家鲍跃忠看来,企业完全没有必要踩这样的雷,这种打擦边球或者违规的宣传是一种非常落后的营销思维。从面临涉嫌违规的情况来看,这些企业还保留着传统的营销思维,认为这样宣传可以为产品背书,实际上这样的宣传方式风险非常大。一旦产品被下架,那么该品牌会面临被淘汰的风险。未来,包括面膜在内的化妆品的品牌建设,一定要想办法和用户建立信任关系,通过更有效的传播手段打动目标用户。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4月5日就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监管司副司长张琪介绍,截至3月31日,国家药监局已应急审批了25个检测试剂,其中核酸检测试剂17个,抗体检测试剂8个。
近日,国家药监局于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服务于疫情防控需要,已于日前应急批准1个新冠病毒核酸快速检测产品。
3月27日,据国家药监局网站,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大对相关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双黄连颗粒等口服制剂(包括颗粒剂、糖浆剂、片剂、泡腾片、分散片、咀嚼片、含片、合剂、滴丸、硬胶囊、软胶囊、滴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
2019年11月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条件批准“九期一”作为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的国家I类新药上市后,有舆论发出质疑,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9日发布消息称,为鼓励罕见病治疗药品研发,截至2019年5月,已将69件治疗罕见病的药品注册申请纳入优先审评程序。下一步将继续加快罕见病治疗药品的审评审批,提高罕见病用药的供应保障水平。
“下一步药监部门要在落实药品管理法的过程中研究具体的相关配套规章和政策,出台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鼓励和促进儿童用药的研制和创新。”谈及儿童用药话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今日如是表述。
“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违反《疫苗管理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货款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30日,在国家药监局主办的“《疫苗管理法》颁布法规解读宣贯研讨会上”,该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丽雅说。
打完疫苗是否就“万事大吉”了?药监局表示并非如此,以近期很火的HPV宫颈癌疫苗为例,国家药监局专家表示:疫苗接种不能取代常规宫颈癌筛查,也不能取代预防HPV感染和性传播疾病的其他措施。
7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将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的检测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