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拼杀激烈,激励药企良性竞争
■ 观察家
药企良性有序竞争,让民众用上低价药、放心药,受惠的还是广大民众。
据媒体报道,9月24日,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指导下,参与药品带量采购扩围的2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上海开展联合招采,产生了拟中选结果。本次联盟采购共有77家企业参与,产生拟中选企业45家,拟中选产品60个。
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本轮采购拼杀激烈,有企业代表直呼刺激。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核心,无疑就是以量换价。在从试点扩围到2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后,这次的招采会从价格到药品质量标准,都体现出许多新特点。
首先,从价格层面来说,今年参与招采的药品报价,没有最低只有更低。因大幅降价被认为铁定中标的药品,结果被曝意外出局。
去年“4+7”试点集中采购时,药价降幅普遍在5成以上,但与去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从数据来看,药企屡屡发出“不相信”、“太惨了”的惊呼,也就不足为奇了。
毕竟,如今实行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省份大幅扩围,药品一旦中标,就会有庞大的销量作为保障。如此巨大的一块蛋糕,没有药企不在乎。
其次,价格竞争之外,对药品质量的竞争也逐渐升级。
质量优先,是药品集中采购的一个原则,没有达到这个基本要求,连进入招采现场的资质都不会有。过去药品招采时,合法上市的仿制药均可参与,但如今,只有通过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才具备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
还要看到,去年集中采购时,每个品种中标企业只有一家,企业中标后,可暂时松一口气。但今年引入了“多家中标”新规,药企中标仍不能高枕无忧,仍需在多家中标企业中展开质量竞争,药企必须随时保持警觉,确保价格不断走低、质量不断上升,方能处于不败之地,持续赢得市场。
与早年前药品招采现场的沉闷气氛相比,如今的药品招采现场可谓波涛汹涌,这是“药品集中采购”鲇鱼效应发威的结果。
有些人担心企业无法适应,有此顾虑可以理解:药品竞价应保持理性和适度,价格与质量需同时兼顾,因利润太低导致药品断供等风险,需通过其他配套机制来加以防范,使整个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更加科学、更可持续。
但市场有其自身规律,有强大的调节功能。当价格太低影响企业生存时,企业自会寻找解决办法,譬如适度涨价、控制成本、提升质量。只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就具有合理性,为他人给出的低价担心,不如自身技术升级确保质优价低,以此获取竞争力。
可以预见,药品集中采购搅动的激烈竞争,必须会从招采现场走向生产一线,从而带来药企的洗牌。创新能力不足、成本控制不好、管理效率不高的企业,必然会被淘汰出局。而强者乐于竞争也善于竞争,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而其正外部性也会溢出到民生领域:药企良性有序竞争,让民众用上低价药、放心药,受惠的还是广大民众。
□秋实(医生)
11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明确,2019年12月底前,各省份要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25种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政策。
日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下称“4+7”试点)扩围公布中选结果。与扩围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9%;而同“4+7”试点地区的中选价格相比,此次中选的药品价格平均降了25%。
9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下简称“4+7”试点)全国扩围产生拟中选结果,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与此前“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
近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通过,这次组织的集中采购主要是以完善带量采购方法换取更优惠的价格,对于消除医院“二次议价”空间、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促进评标过程规范化等具有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