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热点聚焦 > 正文

我国拟对疫苗管理单独立法

2018-12-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5034

  疫苗管理法草案23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就疫苗管理单独立法,突出疫苗管理特点,强化疫苗的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格监管和社会共治,切实保证疫苗安全、有效和规范接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苗监管工作,要求加快完善疫苗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疫苗管理单独立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疫苗管理措施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并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此次提交审议的疫苗管理法草案,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补偿、赔偿等以法律形式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建立系统的、全链条的疫苗管理制度。

  这位负责人说,草案坚持疫苗的战略性和公益性,将预防重大疾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如提出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鼓励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疫苗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制度,明确实行异常反应无过错补偿机制。

  为体现最严格监管,草案提出,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于一般药品生产的准入制度。要求疫苗一般不得委托生产,要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有相应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实行疫苗批签发制度、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此外,还规定疫苗的临床试验应当由三级医疗机构或者省级以上疾控机构实施或者组织实施。

  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草案有关条款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国家实行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对上市疫苗开展质量跟踪分析;在流通环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

  草案明晰监管责任,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疫苗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建设国家和省两级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对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追究,体现疫苗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原则。


文章关键词:疫苗 立法 责编:张钰洋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卫健委等10部门:加快国产HPV疫苗审批流程

    日前,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下称《方案》)。《方案》提出,要加快国产HPV疫苗审评审批流程,提高HPV疫苗可及性;推动HPV疫苗供应企业合理制定价格。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分疫苗有望于4月份进入

    在6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就研发攻关进展等介绍了相关情况。

  • 中国为何提出建立“国家疫苗储备制度”?

    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日前在北京考察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工作时强调,“建立国家疫苗储备制度,为有可能出现的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好周全准备”。在疫情防控积极向好的态势不断拓展背景下,这一表态备受关注。

  • 疫情期间孩子疫苗如何接种?北京疾控中心解答

    疫情期间孩子疫苗如何接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庞星火表示,儿童疫苗接种前家长可拨打预防接种证上预留的联系电话进行预约,并主动如实告知儿童近期旅居史及孩子的身体状况。实施错峰预约。

  • 一物一码 疫苗亮出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疫苗和公众健康直接相关,涉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和一般药品相比具有特殊性。

  • 有这十大预警症状 打疫苗前先咨询

    12月15日是世界强化免疫日,主要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88年为消灭脊髓灰质炎而设立的。本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新的脊灰疫苗免疫策略,采用“2剂三价脊灰灭活疫苗(IPV)+2剂二价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替代“1剂IPV+3剂bOPV”。

  • 进入流感高发季,再打疫苗晚不晚?

    发烧、嗓子痛……现在已进入流感高发季,越来越多的人被流感击中。对于流感,接种疫苗是个有效的预防手段,但是没来得及接种的人,如今再去接种,还来得及吗?

  • 疫苗追溯体系建设明确时间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12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苗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 “四个最严”为疫苗管理“打疫苗”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开始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有关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疫苗管理法在疫苗研制、注册、生产、批签发和流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 我国首部疫苗管理法实施 除了“四个最严”还有

    疫苗管理法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规定构成违法犯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罚款进一步提高,如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最高罚款从相应货值金额的30倍增加至50倍;属于劣药的,最高罚款从20倍增加至30倍。

慢新闻

湖北省卫健委辟谣“病毒变异传染性更强”:未发布此信息 湖北省卫健委辟谣“病毒变异传染性更强”:未发布此信息

推荐视频

i新闻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