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12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苗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根据《通知》,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海南、重庆先行试点,率先完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协同平台的衔接,2020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向协同平台提供本省(区、市)内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达到疫苗追溯要求。
《通知》明确,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参与试点。未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3月31日前,全国各地应当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所有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确保疫苗最小包装单位可追溯、可核查。(记者林丽鹂)
《 人民日报 》( 2019年12月13日 04 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近日在2019智慧监管创新大会上表示,全国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将于明年上线,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疫苗相关信息。
未来,我国的疫苗监管将越发严格、科学、全流程化。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正加速开展,明年3月,国家药监局将上线我国首个统一的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覆盖疫苗的全生命周期,国内全部46家疫苗生产企业产品的流向信息和疾控部门的接种信息,都将登录这一平台,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
记者今天从国家药监局获悉,国家药监局日前印发《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3项信息化标准。
“过度商业化经营导致了整个疫苗行业产生‘经营和利润优先’的错误思想。”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教授张凤宝建议,尽快升级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并为此支招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