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开始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有关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疫苗管理法在疫苗研制、注册、生产、批签发和流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疫苗的出现,或为了预防,或为了治疗,初衷是想给受种者身体健康加上一重保障,应是一服“安心剂”。但随着“假疫苗”“过期疫苗”等问题频被曝光,疫苗安全问题成了很多人心头的担忧。如此“问题疫苗”,不仅无法实现防病治病的功能,反而还可能成了健康道路上的隐患或障碍。
此次疫苗管理法的出台,正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的最好体现。法规以“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整治疫苗市场乱象,通过实施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管理促进疫苗质量的提升,回应了群众对于疫苗安全问题的关切,更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疫苗安全的信心。
除了以“严罚”到位为群众健康保驾护航外,疫苗管理法更直击痛点,从多方面为各方带来了更多惊喜。通过对创新疫苗予以优先审评审批,为创新疫苗开设绿色通道,激发疫苗创新活力;通过规定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搭建起疫苗信息化追溯的协同平台,强化疫苗全程质量监管;通过实行目录管理,鼓励商业保险对异常反应进行补偿,确保疫苗接种安全,为受种者加上了一重安全保障。如此细致全面的法规,就像为疫苗管理打上一针“疫苗”,相信其定能为规范疫苗市场、推动疫苗创新发展提供最有力的保障。(许晓芳)
疫苗管理法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规定构成违法犯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罚款进一步提高,如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最高罚款从相应货值金额的30倍增加至50倍;属于劣药的,最高罚款从20倍增加至30倍。
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牵头的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函明确规定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等。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疫苗管理法草案23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就疫苗管理单独立法,突出疫苗管理特点,强化疫苗的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格监管和社会共治,切实保证疫苗安全、有效和规范接种。
11日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公布《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开始为期半个月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舆论聚焦中,这份有关疫苗的法律征求意见稿,如何回应社会关切?给出哪些强有力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