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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1号通告 曝光125批次不合格染发类化妆品

2018-04-11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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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1号通告,对厦门市伕侬丝化妆品厂生产的伕儂絲焗油染发膏(2号褐黑色)、新疆金海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娜植物原浆丝雅丹焗油染发霜(自然黑)等125批次不合格染发类化妆品予以曝光。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美爱斯化妆品(苏州)有限公司(委托方:汉高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丝蕴精油莹润染发霜自然莹黑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据悉,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染发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少数批次检出含量超过规定使用限值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个别批次检出禁用组分邻氨基苯酚。值得关注的是,基于安全风险,《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对部分禁限用物质进行了调整。《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邻氨基苯酚为允许使用的染发剂,但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为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此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存在达不到预期染发效果或引起皮肤过敏的风险。

  国家药监局要求福建、新疆、江苏、北京和广东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要求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海南、河南、湖南、云南、吉林、江苏、辽宁、青海、山西、新疆、重庆、四川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深查深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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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类化妆品 吡唑 国家药监局 责编: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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