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药制药等4企业药品不合规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实习记者 姚倩)3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经北海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和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在内的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合格。
公告显示,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010的三七伤药片和电白县清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101的柴胡在性状项目上不符合规定。此外,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110的复方当归注射液、北海市中医医院生产的批号为20170706的利腰酒,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分别为可见异物以及装量。
据了解,在上述企业中,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已不是“初犯”。早在2009年,山东鲁药制药生产的多批次复方丹参不合格被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批评;2018年1月11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山东食药监局依法收回该公司的《药品GMP证书》。
资料显示,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隶属于山东鲁药制药集团,该集团旗下拥有山东海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公司。其中,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范围涵盖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剂型,心脑血管、消炎止痛、镇咳平喘等系统用药,主要产品有三七伤药片、感冒清热颗粒、益母草颗粒等品种。
针对药品不合格,北京商报记者致电鲁药制药官网联系电话,相关负责人表示,造成药品不合格的原因有很多,运输存储的不当也会造成药品不合格,例如药品置放在火边或者受潮,均会对药品造成影响。
公告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此次联合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执法车10辆,登记保存电动三轮车2辆,灯箱广告牌2车,杂物4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