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社厅等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对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多项参保和报销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
通知要求,2018年,河南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上调40元。调整后的人均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220元和490元。
自今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乡级卫生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由200元下调为150元;市级三级医院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省级三级医院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省外医疗机构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
政策规定,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起付标准在同级标准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贫困人口除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外,政策规定,2018年将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提高至85%。
河南省人社厅等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对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多项参保和报销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
7月19日上午,西平县人社局、师灵劳保所一行四人冒看酷暑,来到师灵村委大院,对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51户172人进行了医保扶贫政策宣讲。
自今年4月1日起,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正式在我市启动,作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越来越多像张根竹一样的困难群众成为受益者。截至6月23日,我市开展住院业务的325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
11月1日,焦作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启动。此次缴费标准是多少?广大参保居民2018年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报销比例咋计算?这些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为方便全市参保群众更好地了解2018年度有关参保缴费政策,记者昨日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解读。
近期,建设路街道组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和专干集中力量多举措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惠民政策。
近期,建设路街道组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和专干集中力量多举措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惠民政策。
今年,河南城乡居民医保正式“并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将享同样待遇。据了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52元、32元、30元、28元4个档次。
7月1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各项政策进行调整。其中,郑州市筹资标准为52元;焦作市、周口市、巩义市、新蔡县筹资标准为32元;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长垣县、鹿邑县等筹资标准为30元;许昌市、漯河市、兰考县、汝州市等筹资标准为28元。
7月1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各项政策进行调整。
今年,河南城乡居民医保正式“并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将享同样待遇。
6月14日上午,焦作市某公司负责人杨女士赶到市人社大厦二楼服务大厅,为21名新入职人员办理参加医疗保险业务,不巧的是已经到了下班时间。昨日,两名企业办事人员在市人社大厦二楼服务大厅批量手续办理窗口办理医保业务。
为了解掌握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后乡镇卫生院对新医保政策的执行情况,1月9日下午,民权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司永福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到花园乡、野岗乡卫生院开展工作调研活动。
15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截至6月底,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已超过1万家,直接结算近60万人次。截至6月底,在全国所有省级平台、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的基础上,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达到10015家,比上月底增加528家。参保人到异地就医时,需要先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市民仇女士:新生儿符合北京落户条件,但父母为集体户,新生儿无法落户。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户籍或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最新统计,目前本市参保职工由2001年的210万人逐步增至1593万人,379万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药品报销范围也不断扩大,将国家2017年版药品目录新增药品及36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医保药品品种达298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