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据。该《意见》提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按照基金省级统筹要求,适度、稳步提升,实现待遇平衡,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该《意见》重点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的调整作出规范,提出: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应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调整变量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应以上年度省(区、市)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调整变量侧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因素;生活护理费调整应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省(区、市)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
7月18日,内黄县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深入景苑小区、美景天成等大型建筑工地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集中宣传活动。
7月13日,市人社局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深入基层,形式多样”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主题为“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活动。
当天,不少市民前来咨询,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均一一耐心为其解答,并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政策宣讲等方式,向市民普及工伤保险的基本知识。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减少各类工伤和职业伤害,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
,7月13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工信委等共同举办的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在郑州启动,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统一联动宣传工伤保险政策。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环卫处要求法院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罗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且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环卫处要求法院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罗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且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游钧说,当前,工伤保险工作要全面推开工伤预防工作,做好流程管控和项目验收评估,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合理合规使用,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发挥实效。全面推进待遇调整机制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落实方案,做好与省级统筹工作的协调推进。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围绕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依法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政策规定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此次宣传活动的一个重点。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不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为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6月1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刘晓燕 耿祥舒 冯义华)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防止基金流失,商丘市民权县人社局在工伤认定和待遇审核工作中,通过严把“三关口”,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工作。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耿祥舒 李爱玲)近期,为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民权县人社局加大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征缴工作力度。
摘要
8月1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省委组织部联合该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创新岗位管理办法,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活力。
8月1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省委组织部联合该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创新岗位管理办法,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