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医保局、外交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
四部委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实时掌握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有关信息,按规定做好救治工作和医疗费用结算。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时支付。
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应按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由个人负担。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各地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和费用结算、监测等工作。(记者 刘欢)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文件,明确要求: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互联网医疗机构复诊可依规进行医保报销。
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指导下,17日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在上海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产生拟中选结果,中选结果公示3天后正式发布。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标志着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已全部制定完成。预计到2020年,国家医保局将实现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使用,实现全国医保系统和各业务环节的“一码通”。
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8日发布消息称,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已全部完成,预计到2020年,将实现全国医保系统和各业务环节的“一码通”,全面发挥标准化在医保管理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昨日,国家医保局在就关于将健康体检纳入医保范畴的建议进行回应时指出,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健康体检等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
2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全面梳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精简证明材料。到2020年,实现市(地)域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同时,推进医疗电子票据的使用,逐步实现手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网上办理。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针对网上诊疗收费提出: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由医疗保障部门对项目收费标准的上限给予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在会议上介绍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有关情况。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四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于27日开通试运行,开放数据信息采集渠道,接受社会各界修改,以实现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动态维护,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数据“通用语言”。
医院伪造药品进货清单、医生冒用他人社保卡骗取医保基金……今天,国家医保局再次通报8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