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迎来重大利好,或可摆脱断供命运。日前,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7号提案》的回复函中,明确表示:今后将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尽快建立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和预警平台、加强临床必需用药定点定单生产、形成低价药品价格监管合力。
据了解,现有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是国家改革药品价格机制、取消政府定价管理前,为鼓励低价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采取的阶段性措施。国家药监局方面表示,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实际上,我国目前的低价药价格机制尚不完善,部分临床需求迫切的低价药在供应上遇到了新问题。在业界看来,此次国家医保局的答复,即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将能够使生产药企获得合理利润,从而有效缓解药品短期甚至长期停产断供的问题,避免低价药变成短缺药。
此外,国家医保局在回复函中表示,目前我国的药品价格总体保持稳定,特别是一些有重要临床价值的药品,正在进行集中“带量采购”试点,价格降幅显著,对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降低用药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媒体记者涂端玉)
记者近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常见病、慢性病参保者接受线上复诊服务可依规走医保报销。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文件,明确要求: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互联网医疗机构复诊可依规进行医保报销。
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市医保局积极打通“互联网+”医保报销渠道。昨天,一名64岁的冠心病患者通过“互联网+”服务在线就诊,完成了全市首单医保在线报销结算。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复诊,诊疗费和药费可依规进行医保报销。
疫情发生后,医保部门迅速响应,全力开展救治保障。一方面,将诊疗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证患者“零”自付,并为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其垫付压力。另一方面,开辟采购绿色渠道、保障防控所需药品和器械供应,并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参保者及时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指导下,17日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在上海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产生拟中选结果,中选结果公示3天后正式发布。
新版医保目录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作为构成我国基本医保制度的元素之一,医保药品目录事关全体参保人,堪称“全民药方”,每一次调整都至关重要。
1月1日零时,本市启用医保药品新目录,各医院已相继完成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更新。曾在网上热传的医保官员“灵魂砍价”视频中的“主角药品”——新型降糖药达格列净(安达唐)落地北京,本市广大2型糖尿病患者将很快享受到该药4.36元的全球最低价以及医保报销。
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限,即12月31日前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正式进入采购流程。
《通知》明确,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