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常见病、慢性病参保者接受线上复诊服务可依规走医保报销。
突发的疫情给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就医用药带来不便。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经卫健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后,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员可凭处方在本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并享受医保支付待遇。
同时,医保部门将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推动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院刷卡购药一样,仅需负担自付部分。探索推进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直接结算,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医保政策和标准,分别由个人和医保基金进行结算。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创新配送方式,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作为疫情的主战场,2月23日,武汉市医保局公布了18条措施服务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保障,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2月26日,武汉市医保局为微医互联网总医院开通医保支付。
武汉门诊重症(慢性)患者在该医院问诊后,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医院完成审方后,将处方信息推送至定点零售药店,药店确认处方和配送地址,审核处方并核实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医保结算,打印医保结算票据,生成参保人员自付费用付款码。参保人完成线上支付后,药房迅速审核并调配药物,安排物流配送。
为防止出现虚构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这位负责人要求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和处方审核等措施,保障诊疗、用药合理性,防止虚构医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记者 李丹青)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复诊,诊疗费和药费可依规进行医保报销。
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限,即12月31日前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正式进入采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