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城乡居民医保老年人、学生儿童和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将同步调整。财政将持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再每年增加1000元,老年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每年增加12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年增加220元。13类困难人员个人不需缴费,由财政全额补贴。低保、低收入救助对象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按85%进行救助。
看点1
明年城乡居民医保昨起缴费
北京市医保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纪京平介绍,为保证北京市城乡居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20年财政还将持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再每年增加1000元,老年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每年增加12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年增加220元。通过持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升对居民医保的运行保障力度。
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2020年的参保相关政策,2020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2月29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仍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手续办理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要求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手工报销。
2020年城乡居民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448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300元/年,财政人均补助4180元/年;学生儿童人均筹资标准191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300元/年,财政人均补助1610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筹资标准267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520元/年,财政人均补助2150元/年。请参保个人按新的缴费标准在扣款账户中有足额存款,确保能如时扣款完成参保缴费。
看点2
13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补贴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弃婴、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退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员等13类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贴,个人不需缴费。
为增强居民医保的兜底保障功能,市医保局自2020年起还将持续优化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在2019年将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提高到25万元的基础上,为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区内就医,提高区属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将各区医院、区中医院等区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提高到78%。同时,进一步扩大门诊首诊范围,由原来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扩展到区、镇两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可进行首诊治疗。只要参保人选择了区属三级及以下医院作为个人定点,门诊不需要基层转诊就可到该医院直接就医。
纪京平介绍,市医保局正在着手开展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封顶线精算工作,今后将逐步建立居民医保筹资动态增长机制和医保待遇动态调整完善机制。同时还启动了基金结余激励机制研究,对参保个人不看病或少看病的,今后将探索实行提升大病保险待遇的激励措施。
看点3
困难群众患癌症等重疾按85%进行救助
北京市对社会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政策也同步跟进。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基本医保报销后再按比例进行救助。其中低保、低收入救助对象门诊、住院救助比例为80%,门诊救助全年封顶线8千元、住院救助全年封顶线8万元,对其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按85%进行重大疾病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16万元;对特困供养人员门诊、住院、重大疾病费用按100%比例进行救助,不设封顶线。2018年以来共为23.5万人次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资金3.8亿元。
对未享受北京市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北京市户籍家庭,因罹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年度内家庭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2018年以来为近2000个因病致贫家庭提供医疗救助资金2100万元。通过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防止了城乡居民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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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复诊,诊疗费和药费可依规进行医保报销。
疫情发生后,医保部门迅速响应,全力开展救治保障。一方面,将诊疗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证患者“零”自付,并为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其垫付压力。另一方面,开辟采购绿色渠道、保障防控所需药品和器械供应,并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参保者及时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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