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试点扩围已渐明晰。7月1日,河北省正式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河北省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除此前北京、上海、重庆等11地纳入试点名单外,截至目前,已有福建、青海、河北、山东、太原、无锡等省市地区加入带量采购阵营。其中,福建、河北、青海已正式启动,江西、山东、辽宁、内蒙古、太原、无锡等省市地区已启动带量采购品种用量摸底。
河北省印发的《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显示,将通过落实带量采购、开展全程监控、调整支付政策、推动薪酬改革等措施,将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河北省副省长徐建培在“全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表示,河北省将按照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京津配套措施,统一组织采购;各统筹区具体落实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数量和结算资金;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在省药品采购平台完成采购任务。
具体来看,山东省相关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上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使用数据,被外界视为山东省将跟进带量采购工作的明确信号。
据悉,今年4月,江西省两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填报25个国家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年度计划采购量。山东方面,要求7月1日前统计相关品种2017年、2018年使用量,以及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预测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2018年度平均使用量。值得关注的是,山东省要求上报采购量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
内蒙古方面,相关文件显示,拟选取4个城市作为试点,对“4+7”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开展带量带结算的价格联动工作。为确保用量准确性,需统计各医院2018年实际采购量及2019年计划采购量。同时,无锡、太原均显示要求摸底带量采购品种药品用量情况。
“多个非‘4+7’省市主动跟进,带量采购全面推开势不可挡。”业内人士表示,从此前厦门、上海等4+7试点城市的落地情况看,带量采购试点总体进展超预期,这也是带量采购试点扩围的主要因素。
在4月16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截至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截至4月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完成了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进展超预期。
据介绍,从试点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以中选的乙肝抗病毒仿制药恩替卡韦分散片为例,中选价格为17.36元/盒(28片/盒),降幅达93%,若患者使用该中选药品替代原研药(7片装175.68元/盒),年用药费用将由9000元左右降至200元左右,极大降低乙肝患者费用负担。
厦门相关数据也显示,在试点两个月后,截至5月15日,25个中选品种采购总数量1267万(片/支),已完成本地区协议采购量的59%,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良好;在保回款上,回款周期平均为28天;在保供应上,配送企业平均库存可满足146天的临床需求,均能在12小时内响应订单,24小时内将中选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在保质量上,福建省市药监部门对中选药品进行质量检查未发现质量不合格药情况,25个中选药品均未发现不良反应异常风险信号。
有业内人士表示,近两年有关部门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减少我国患者用药负担是近年政策的主要发力点。在试点结果超预期的背景下,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扩大试点药品范围预计将加速推进。
“在带量采购试点扩围的同时,加大谈判力度也将成为降药价的另一关键。”上述人士说,我国即将开展药品目录的准入谈判,通过以市场换价的方式切实降低药品价格。
上述人士表示,监管机构将在下一阶段带量采购谈判中获得绝对主动权,从而议价谈判目标将更为高效,并容易获得更低价格。
3月9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公告称,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及价格调整有关事宜启动。此外,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等两个已过评非中选品种,孟鲁司特钠片等21个未过评非中选品种等同通用名同品规非中选药品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的将导入结算及监测系统采购目录药品清单。
3月3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我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将正式在上海挂网。
日前,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再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由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前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33个品种入选第二批国家药品“集采”名单,涵盖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用药,以及抗肿瘤和罕见病用药。
1月1日零时,本市启用医保药品新目录,各医院已相继完成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更新。曾在网上热传的医保官员“灵魂砍价”视频中的“主角药品”——新型降糖药达格列净(安达唐)落地北京,本市广大2型糖尿病患者将很快享受到该药4.36元的全球最低价以及医保报销。
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限,即12月31日前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正式进入采购流程。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提供质优价廉药品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中选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和合理使用工作。
《通知》明确,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
近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正式公布谈判药品准入结果。
27日,国新办举行政策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介绍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若干政策措施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4个方面提出15项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