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前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33个品种入选第二批国家药品“集采”名单,涵盖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用药,以及抗肿瘤和罕见病用药。
按照集中采购工作安排,2020年1月17日将开标产生拟中选结果,全国各地患者将于今年4月份用上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有网友评论说,又一波降价药品已“在路上”。
记者梳理发现,名单纳入了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口服降糖药物;奥美沙坦酯、坎地沙坦酯、吲达帕胺等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片,还有抗癌药替吉奥、阿比特龙等;以及阿奇霉素、甲硝唑、克林霉素、莫西沙星、头孢拉定等多个抗生素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批国家药品“集采”除了扩大品种,采购方案也更加成熟,并且在全国同步实施,显示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已进入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一些未纳入医保目录的自费品种此次也加入“集采”。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自费药品也将感到集中带量采购带来的降价“压力”。
2019年9月,第一批国家药品“集采”扩围到全国,与扩围地区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25种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9%。
业内人士指出,从目前已经取得的成效看,以带量采购的模式引导药品降价,已成为大趋势。这不仅包括国家“集采”名单上的药品,也包括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因此,2020年降价的药品会更多,受益的患者面更广。
比如,近期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已明确,各地要积极采取单独或跨区域联盟等方式,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要求,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2020年9月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进行探索,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
3月9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公告称,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及价格调整有关事宜启动。此外,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等两个已过评非中选品种,孟鲁司特钠片等21个未过评非中选品种等同通用名同品规非中选药品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的将导入结算及监测系统采购目录药品清单。
3月3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我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将正式在上海挂网。
日前,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再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由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1月1日零时,本市启用医保药品新目录,各医院已相继完成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更新。曾在网上热传的医保官员“灵魂砍价”视频中的“主角药品”——新型降糖药达格列净(安达唐)落地北京,本市广大2型糖尿病患者将很快享受到该药4.36元的全球最低价以及医保报销。
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限,即12月31日前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正式进入采购流程。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提供质优价廉药品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中选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和合理使用工作。
《通知》明确,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
近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正式公布谈判药品准入结果。
27日,国新办举行政策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介绍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若干政策措施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4个方面提出15项改革举措。
今天,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完整版的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新版目录将于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