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绝大多数都为20-40岁的女性,很多这个年龄的女性患者在停药或者用不用激素药的情况下,都常会有能否正常生育的疑问。
也经常有这样的病人来问,我能结婚吗?结了婚能不能生孩子。肯定是可以结婚的,也能生孩子。但是生育是有前提条件的。
首先,对于育龄期的女患者,建议就是病情控制稳定(缓解)一年,至少半年以上,因为病情会影响她宝宝的质量也会影响患者自身安全。
第二,备孕期间什么药物可以用,什么药物不可以用,药物的使用应该遵医嘱,不要贸然自行减药、断药。例如,糖皮质激素,在妊娠期间是可以用的,但是它的剂量和种类是有限制的。再比如醋酸泼尼松,每天10毫克以下的剂量对胎儿也是安全的。在妊娠阶段,患者不能用含氟的激素,含氟的激素是可以通过胎盘影响到胎儿的,影响胎儿肾上腺皮质轴的发育。
对于抗疟药硫酸羟氯喹,已经有大量的临床实践或者发表的论文去证明对胎儿是没有影响的。免疫抑制剂在这里面也有一部分的对胎儿没影响,比如说硫唑嘌呤,比如环孢素。
怀孕是否会造成病情的反复?这与女性的雌孕激素失衡有关系。怀孕的早期和怀孕的晚期,体内的雌孕激素是有变化的,所以妊娠对母亲的危害可能比对胎儿的危害要大。在分娩前后体内激素变化太激烈了,会使患者的病情加重,还有一些人是分娩后才发现得了红斑狼疮。
建议患者病情稳定再怀孕,就是为避免孕早期病情加重。在怀孕和分娩阶段,要有特定的产科和风湿免疫科联合监测,治疗狼疮的药物什么能用,什么不能用。在分娩前后,需要调整激素,比如用三天大剂量激素,让病情不复发,这样使其分娩过程中病情稳定,也是需要多学科的配合。
如果在孕中期,三个月以上到分娩之前,病情复发了,我们就要判断她的病情的轻重,比如说她要用多大的激素量,需不需要加免疫抑制剂。如果她用的激素量大,需要加免疫抑制剂,会危害到孩子的时候,可能也会去判断她要不要终止妊娠。但多数情况下,在孕中期是相对安全一些。但是这个就是得要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去判断。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病因尚不明确,可累及全身多系统的慢性结缔组织病。患者体内免疫系统发生紊乱,产生大量自身抗体,自身组织,引起全身多脏器和系统受损。
提到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有些人知道这是和人体免疫系统有关的疾病,但这种疾病有多严重?表现出来的症状有哪些?是不是症状越重,疾病就越严重?对于这些问题却不甚了解。
国际期刊《科学》杂志日前报道了我国科学家关于系统性红斑狼疮发病原因的研究成果。研究显示,人类免疫球蛋白存在增加系统性红斑狼疮易感性的分子变异,这种变异参与调控免疫性B细胞,从而证实了人体内一种异常的免疫分子是引起系统性红斑狼疮发病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