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热点聚焦 > 正文

国家组织药品“团购”,好!

2018-11-2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5034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随后,11个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该文件公布了采购品种和数量,前所未有地确定了大约60%—70%的用量,成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试点的一个突出亮点。

  此前,药品招标采购往往只是跟药品企业确定一个中标价,并不能保证药品在中标地医院的采购数量,从而影响了集中采购的实效。可以看到,相对于以往的采购形式,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试点范围更大,约定了市场用量。不仅如此,此次采购竞标品种全部是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优质药品,更加贴近了集中带量采购的本意。因此,社会各界对此次集中采购试点有了更多期待。

  药品集中采购,类似于日常生活中的“团购”。从一开始的地市集中采购,到省级集中采购,再到跨省联合采购,不变的是“团购”原则。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试点可说是更大范围的“团购”,其采购药品的数量更多,用药的人群更广,采购的金额更大。相对来说,可以拥有更大的市场话语权,“优选”出价格更低、更优质的药品。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必须突破此前只招不采、中标不带量的做法,封堵“二次议价”、价格越招越高、只招价格不招质量等种种漏洞。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使用带量采购的“撒手锏”,同时提高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入围门槛。

  带量采购并非新事物。然而,由于采购机制不顺,集中采购方、医疗机构使用方、医保出资方常常各执一端,带量采购常常难以落实。现实中,药价扭曲的形成机制、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带金销售的药品流通模式,把药价推向虚高。在采购机制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原有的定价模式难以被打破。在这种背景下,带量采购实际上被架空,药价自然“越招越高”。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就在于让医疗机构回归药品购买方、使用者的本位,驱动医疗机构主动压药价、讲质量、拼服务,真正做到带量采购、量价挂钩。

  对于药企来说,约定中标用量也意味着稳定的市场预期;以此为基础,可以给出更加真实的药品价格,挤出虚高水分。那些没有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非专利药品,会在竞标中被淘汰,有利于激励制药行业创新、健康发展,优化药品流通秩序。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配套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尤其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以科学的补偿机制尽快取代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的薪酬制度,才能守护带量采购成果,巩固合理药价形成机制。最终,随着医生主动合理检查用药、科学诊断治疗,避免过度治疗、大处方等现象,相信百姓看病用药的负担会进一步减轻。

  此次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试点吸收了各地实践经验,完善了采购机制,以战略性购买方式站到了药品定价的前端。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果,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惟其如此,我们才能花好医保的每一分钱,切实降低百姓负担,以更优质的医药服务更好保障人民的健康。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26日 05 版)


文章关键词:药品 团购 责编:张钰洋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招采结构生变 或引新一轮药品降价潮

    3月9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公告称,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及价格调整有关事宜启动。此外,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等两个已过评非中选品种,孟鲁司特钠片等21个未过评非中选品种等同通用名同品规非中选药品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的将导入结算及监测系统采购目录药品清单。

  • 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药品正式挂网

    3月3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我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将正式在上海挂网。

  • 第二批药品带量采购扩围至全国 零售药店可自愿

    日前,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再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由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 33个品种入选第二批国家集中采购名单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前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33个品种入选第二批国家药品“集采”名单,涵盖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用药,以及抗肿瘤和罕见病用药。

  • 北京:医保药品新目录新年启用

    1月1日零时,本市启用医保药品新目录,各医院已相继完成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更新。曾在网上热传的医保官员“灵魂砍价”视频中的“主角药品”——新型降糖药达格列净(安达唐)落地北京,本市广大2型糖尿病患者将很快享受到该药4.36元的全球最低价以及医保报销。

  • 两部门为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护航”:年底前必须

    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限,即12月31日前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正式进入采购流程。

  • 卫健委:提高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合理使用水平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提供质优价廉药品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中选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和合理使用工作。

  • 97个医保谈判药品月底前挂网

    《通知》明确,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

  • 新一轮医保药品准入谈判结果公布 名贵药如何开

    近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正式公布谈判药品准入结果。

  • 深化医改:好药用得上 还能用得起

    27日,国新办举行政策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介绍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若干政策措施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4个方面提出15项改革举措。

慢新闻

湖北省卫健委辟谣“病毒变异传染性更强”:未发布此信息 湖北省卫健委辟谣“病毒变异传染性更强”:未发布此信息

推荐视频

i新闻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