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着10多年驾龄的刘某因在出发前服用了感冒药,行驶途中,由于药力作用,他不停地打瞌睡,迷迷糊糊中撞上了对向车道路边的一辆宝马轿车,自己也受了伤。交警在事故现场勘察后,判定此次事故由刘某负全部责任。
刘某就犯了“药驾”的错误。“药驾”,简单来说是指服用了某些会影响驾驶安全的药品,而这些药物的不良反应正是导致“药驾”的罪魁祸首。“药驾”不同于酒驾,酒驾者往往会由于酒精的作用表现出明显的外部特征。而“药驾”时,驾驶员在服药后并不会有明显的异常表现,加上多数人对“药驾”的了解很少,因此“药驾”成了马路上的“隐形杀手”。
引起“药驾”的药物不良反应主要有视物模糊、嗜睡、眩晕、幻觉、定向力出现障碍、多尿或多汗等。除此之外,驾驶人员也应注意由不当服药方式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严格遵守药物的服用方法,谨遵医嘱。另外,保健品虽然不是药,但有些也可引发“药驾”,驾车前一定要咨询医生后再服用。
为避免“药驾”,驾驶员在看病或买药时应主动说明情况,请医生尽量避免开对驾车安全有明显不良反应的药物。在服用药品之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注意药品成分、用法、用量的同时关注禁忌证和不良反应,并尽量避免药物在血液中浓度达到峰值的时间内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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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消渴丸中,含有格列本脲,虽然剂量不大,但降糖作用很强,仍然具有诱发低血糖反应的可能。在服用降压药物的初期,机体处于适应调节阶段,较易出现低血压等不良反应,这时应慎重驾车。
3月27日20时开始,开封市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了超员、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3月28日,开封市公安局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在老刘寺执法服务站开展以“珍爱生命、杜绝酒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近日,映象网记者获悉,为有效打击酒后违章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尉氏县人民法院加强与县公安局、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从严从快审结了一批危险驾驶案件。
3月26日中午,开封市公安局金耀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按照上级部署,在辖区黄河大堤黑岗口浮桥处开展重点车辆违法的查处工作。
3月22日晚,通许县交警大队积极组织警力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严查酒后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0时许,毛某与几个朋友在县城某饭店吃饭,席间喝了半斤多白酒。
3月15日23时48分许,汝州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严河路与霍阳大道交叉口南50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倒在血泊中,生命垂危。
日前,深圳一酒驾司机因花式吹气而走红,近日明港交警也查处一“奔跑哥”因“隔夜酒驾”被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开封一男子酒驾逆行停在路中间,堵塞交通长达二十多分钟。
开封市公安局红洋楼交管大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行动上强化措施,大力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3月11日15时11分,住在新密市米村镇的司机刘某驾车载着家人沿巩米路由北向南行驶到米村路段时,被新密交警大队九中队中队长陈雪峰等查住,当时司机刘某浑身酒气。
河南省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中,针对部分偏远乡镇农村酒驾违法多发,酒驾违法存在监管“盲区”的不利情况下,启动“乡道禁酒”专项活动,强化对农村酒驾的查处力度。
近日,西平县公安局老王坡派出所民警认真对辖区内“酒驾”的规律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利用节假日以及重点时段深入各村庄、工厂等场所,在主要路口和人流量大的场所张贴“远离酒驾 珍爱生命”宣传海报以及宣传单,让辖区群众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
为了打造春节和春运期间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明港交警向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发起猛烈攻势,2月22日是正月初七,也是新年上班第一天,下午在13分钟内连查3起酒驾,均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