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传播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甚至走私苗”已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引发生猪产业广大从业人员高度关注。对此,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9月2日明确,迄今我国尚没有批准上市的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目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已部署各地加强核查,严厉打击非法疫苗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制历来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还没有一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的非洲猪瘟疫苗。自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部始终积极支持、鼓励所有合法合规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工作。从我国疫苗研发进展情况看,目前各研究单位进展不一,其中进度最快的也仅处于中试工艺摸索和产品质量研究以及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等阶段,农业农村部尚未批准其开展临床试验研究。因此,目前市面上只要出现“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甚至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广大养殖户务必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甚至走私苗”,既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更没有通过科学、客观、严格的评审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无法保证,特别是活疫苗,更是可能存在不可预知的生物安全风险。养殖场(户)如使用这样的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不仅可能达不到预期的免疫预防效果,更有可能因非法免疫接种导致猪群感染并引发疫病传播。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今年年初,农业农村部已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兽用疫苗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自家苗”等非法兽用疫苗。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此外,这位负责人强调,从制苗毒株与我国流行毒株的匹配性看,我国的非洲猪瘟流行毒株属于基因II型,盲目引进国外基因I型疫苗对我国生猪进行免疫接种,势必导致我国非洲猪瘟病毒流行状况更趋复杂。(记者 张钦)
农业农村部近日再度针对市面上所谓的“非洲猪瘟疫苗”发布通知,称市面上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
中国农科院10日在京发布《规模化猪场复养技术要点》及《非洲猪瘟检测与诊断技术要点》《非洲猪瘟防控清洁消毒技术要点》等三个针对非洲猪瘟防控与生猪复养技术的标准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