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或全科诊所等创新性改革措施。
在2017年3月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这条规定于2017年3月被删除,意味着如今医生开办诊所不再被法规所禁止。
法规已修改两年多,但真正开诊所的医生少之又少。一个原因是,法规虽然允许医生开诊所,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的选址与数量都有严格的限制,医生面临审批难等现实难题。如今出了新规,诊所设置审批变成了备案制管理,医生开诊所将有更大自主权。
医生开诊所,受益的是患者。路边随便一家诊所,说不定就有一号难求的名医或专家坐诊。好医生均衡地分布于社会,且医院和诊所都得到兼顾,将发挥出他们更大的作用。
拥有开诊所的选择权与自主权,对医生也是福音。开诊所既可以提升医生的社会价值,也可以提高经济收入。医生获得了与其职业价值相适应的收入,可以增加职业吸引力。
然而,医生开诊所,并非患者欢迎、医生愿意就可以实现。假如医院不愿意,阻止医生开诊所的办法很多。比如为医生多安排诊疗任务,在职称评审等方面卡脖子,在绩效考核、评功评奖、社保福利等方面设障碍等。
如果医院也能有所收获,医生遇到的阻力可能就会少很多。新闻中的《意见》考虑到了这一点,提出可以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假如这条内容能够得到很好实施,就意味着医生开诊所,可以起到向医院输送患者的作用,这样对于医院的业务发展也很有助益。
规则的设计者应秉持多赢思维,让关键各方都能从中获得好处,以此减少这一医改举措的推行阻力,使之尽早成为现实。(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