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扩大目录范围,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药品保障水平,缓解用药难用药贵问题。
本次调整以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药品信息为基础,由专家按程序科学规范评审确定,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目录调整将充分发挥西药和中医药各自优势,统筹考虑西药和中成药数量结构和增幅。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
调入分为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两种方式,在满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价格(费用)与药品目录内现有品种相当或较低的,可以通过常规方式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应当通过谈判方式准入。
药品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于2019年6月印发新版药品目录,并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8月将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影视剧《我不是药神》热映后,如何将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真正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成为新组建国家医保局一项极为紧迫的重要任务。
8月20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正式公布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正式公布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
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方案》,2019年将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调入目录。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